日前,經南通市委批準,南通市紀委監委對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、執行局原副局長王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王建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接受案件代理律師安排的旅游活動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、違規收受禮金、消費卡;違反廉潔紀律,退休后接受原任職務業務范圍的企業聘任并收取報酬;違反生活紀律,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。王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,收受他人所送財物,涉嫌受賄罪;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收受他人所送財物,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。
王建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廉潔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,且在黨的十八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南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南通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王建平開除黨籍處分;取消其退休費待遇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王建平簡歷
王建平,男,漢族,1959年1月出生,江蘇南通人,大學文化程度,1975年9月參加工作,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歷任南通印染廠工人,南通中院法警、書記員、助審員、審判員,南通中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、行政庭副庭長等職。2005年3月任南通中院執行局副局長;2011年7月任南通中院執行局副局長、副處級審判員;2019年2月退休。